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

「不是我的錯!」—人權教育與政治顧忌

 作者:林佳範 (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、人權教育輔導群召集人)

<不是我的錯!>是一本著名的繪本,由作家Leif Kristiansson和插畫家Dick Stenberg所共同完成。故事描寫校園中常出現的霸凌情境,引導孩童去思考,為何有人被霸凌,但在周圍的人卻都會說:「不是我的錯!」,而認為和自己沒關係。誠如英國哲學家Edmund Burke曾說:「僅要好人不作為,邪惡就可以獲勝」,面對人權迫害的事件,我們若都緘默不出聲,縱容其發生,我們其實也是共犯。

 
我們對孩童講述這些道理,看似簡單清楚,但對大人而言,複雜的利益算計,更會使我們自我設限,給自己找到不行動的理由。在人權教育的推動上,許多人更以太過「政治」,而限制或剝奪學生認識爭議性的人權議題。然而,人權議題,很難不「政治」,不管是生活中或制度上(包括政府的強制力),其往往在對抗強權對弱勢的欺凌。甚者,有人認為,作為「教育部」的人權教育議題輔導團,我們僅能「遵照」教育部的「官方」立場嗎?以「政治敏感」為理由,而不去討論爭議性或針對性的人權議題嗎?或相反地,我們必需謹守「人權」與「教育」的專業的立場,引導學生來討論這些議題,才是盡到我們的職責?又如何引導學生的討論,才不會違反教育中立的原則?茲針對這些問題,幾點意見如下:

 
第一、維持教育中立,並不表示不可以討論政治。政治,是管理眾人之事。民主政治,係實施多黨政治,因此,不得不要求行政中立、司法獨立、甚至是教育中立。然而,其所謂「中立」,強調是針對「政黨」與「宗教信仰」,換言之,不得為其宣傳或強迫老師與學生接受。民主的公民教育,更強調學生必需學習政治參與,且必需尊重多元意見的表達。只要不是對特定政黨或信仰宣傳,政治的討論或參與,不僅是被鼓勵,更被視為是必要的。
 
 
第二、不碰觸爭議性或針對性的議題,無法培養人權與民主素養。民主社會,本來就是意見多元的社會,且意見表現的自由,本身即是受憲法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權。更重要的是,如此包容的人權與民主素養,更需從生活中,能和平與理性地討論各種爭議性、甚至針對性的人權議題,不斷地實踐與培養。人權教育的課程,若規避這些面向,不僅老師會教的心虛,學生亦無法在生活中印證與實踐,更無從形成人權意識。
 
 
第三、教師針對爭議性議題的立場的表達,不必然是為特定政黨做宣傳。基於教育中立原則,教師或學校本就不應為特定政黨或宗教,進行宣傳。其實針對爭議性議題的教學,重點不在結論,更在討論之過程,老師甚至必需扮演對立立場的發言者,以此帶出學生更深刻的思考與論辯。就算老師表達其立場,亦需允許學生得以保有其不同的立場,如此才是實踐民主與包容之教學,也才不會是為特定立場進行宣傳。再者,進行人權教育之教學,站在人權的立場,本來就是要超越黨派的立場,才是真正的人權主張。換言之,就算是政府(包括教育部)有侵犯人權之爭議,更應正視而非逃避,才是真正的站在人權的立場。
 
 
第四、人權教育的落實,是教育部或地方教育機關之職責,不是其特權。人權是憲法的核心價值,教育基本法亦明訂培養學生的人權意識,是我國的重要教育目標,九年一貫課程綱要,更明列為正式課程的一部份。教育部或地方教育機關本即應遵守法令,在各級學校進行人權教育。然而,此非謂教育部長或教育部,擁有人權教育之特權。沒錯教育部擁有許多的資源,但這些資源並非其專有,毋寧是全民納稅人所擁有。教師或任何人,來協助教育部推動人權教育,並非其下級公務員,係本於教育或人權之專業,共同來推動教育之事務。
 
 
第五、教育部以「政治敏感」為由,限制輔導群或輔導團討論爭議性議題或相關的課程與活動之進行,係侵犯其教育專業自主性。教育部或地方教育機關本身的作為,若傷害到教育或學生的權利,教師、輔導團、或輔導群,本即應本於人權、法律、教育等專業,提出改進的意見,才有盡到其職責。教育部或地方教育機關,若基於政治顧忌,不願意參與或出席輔導群或輔導團所辦之活動,也就罷了,那僅是喪失其推動人權教育的機會。可是,甚至進一步限制輔導群或輔導團的活動辦理,則即在侵犯其專業自主性。
 

在<不是我的錯!>的這本書中,我們教學生面對人權的侵犯,我們必需勇於站出來為弱勢者發聲,不要以為和你沒有關係。這樣的道理,難道不必在成人的世界中實踐嗎?在台灣因為過去白色恐怖的陰影下,我們的心中(特別是在過去威權統治下的人),無形中仍存在一個「小警總」,禁錮著我們的思想和行動。人權教育,對這些大人,更是一種療癒的過程,慢慢走出自我監禁的牢獄,勇敢地去討論各種爭議性的議題,享受人權保障的自由。甚者,若因為政治顧忌而剝奪學生的人權學習之機會,那絕對是「你的錯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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